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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被开除能否要到赔偿?

 01-19 01:19  悬赏 5  发布者:黄百猪123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4)
在2012年6月入职一家公司,进公司担任内勤文员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12月3日,本人提出辞职,但是就在第二天老板就让我去做我本职工作以外的事,也就是让我跑外勤,我不愿意,老板马上借此开除我,只给我结算了基本工资,说的12月15日后再去结算9、10、11月三个月的提成,但是至今我都没有拿到我应得的提成,我打了电话也发了短信给他,但是他都未回复我。我想问我是否还拿得回我的提成?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他补偿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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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1月19日 10时05分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补偿你双倍工资,即从7月至12月的5个月工资,其次,如果能证明是开除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最后离职没有把提成给你,你可以要求支付相应提成。另外针对上述主张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金。你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律师费用协商收取,欢迎来电详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如有需要跟您联系!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9 09:07
可以仲裁,工资条等等证据
回复时间: 2013-01-19 11:05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获得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提成。
需要你提供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一切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证人证言、仲裁申请书、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回复时间: 2013-01-19 19:25
有权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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