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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物业因未交取暖费擅自断水

 01-19 15:26  悬赏 0  发布者:zqhtjk…… 给我留言 地区:山西-长治 回答:(1)
住宅小区物业取暖标准自己私定,中间层住户16度为准,顶层和边户14度为准。住宅小区目前还没有集中供热,小区仍是自行供暖,供暖为自行组织向外承包方式。2012年11月底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就对小区供热进行协调,并召集业主代表和供热承包人开对话会,根据《XX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室温必须达到16度(含16度)以上”,适用对象为“XX市地区从事集中供热生产经营单位,使用集中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双方就供热温度和收费标准进行了协商,收费由每平米7.5元下降至7元,供热方保证温度中间住户不低于16度,顶层边户不低于14度。但是自供暖之日起由于我家温度一直在10-12度上下,天天依靠电暖气取暖,几次找物业维修没有得到解决,故一直未交取暖费。2013年1月18日晚在未通知业主前提下物业自行断水,截止目前至少断水15小时,给自己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面对这样的问题应如何解决,应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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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1月19日 15时36分
你好,可以起诉物业公司,赔偿你们的损失
追问:

谢谢您的帮助,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心里一直很矛盾,现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上午也主动联系了物业,由于物业不在最后通过电话取得了联系,物业回复因为我完全没有交取暖费,建议一平米交一元,我认为很不合理争吵了几句,针对我这种情况只有起诉物业公这一种解决方式吗?

回答:

最好能够协商解决,不然只能起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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