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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合同问题

浙江-杭州 06-23 12:35  悬赏 0  发布者:yjjpy2…… 给我留言  回答:(4)
尊敬的律师先生:
    合同条款是这样规定:1,工程造价原则上按照94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直接费结算,其中框架综合费率1.5%,砖混结构综合费率3.24%,税金由施工单位支付。三材(钢筋,水泥,砖块)按工程主体施工期间的桐庐信息价的平均水平价格并由甲方签字结算。
2,工期300天,自2006年7月30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每延期一天按结算造价的万分之二处罚,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所有的项目已如期审批,所有的相关费用已全部付清,可以施工,由于浙江宏兴建筑有限公司一直没有开工,也不知道什么原因,我已在2010年6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他们开工,如果他们不开工,责任在哪一方?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24 07:46
你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6-23 14:50
时间上你的表述是否存在问题,一个是06年,一个是2010年,不过如果按照书面的合同约定,对方没有按约履行就是违约,可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0-06-24 09:16
关键是证据,有法律问题可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解决方案。
回复时间: 2010-06-24 19:55
以书面形式通知他们开工,有没有对方签收回执或快递凭据?
如果有,对方违约;
如果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另,现在03定额已经出来了,怎么还套用94定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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