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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问题咨询

吉林-长春 05-17 20:48  悬赏 15  发布者:gaolix…… 给我留言  回答:(3)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是从2007年1月30日开始在现工作单位工作的,但直到2008年10月份才和我签了一式两份的为期三年的合同,合同并没有给我,而且合同中没有对公司的约束,只有对我的约束,即提前终止合同违约金为三个月的工资,我现在因为要去外地,所以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正常我要到2011年10月合同期才到期),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经常压支,而且至今三险一金也没有完全办完,我想请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提前辞职能否不交违约金?我怎么做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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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17 20:52
单位没有权利要求你支付违约金。另外,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齐保险并付清工资并给予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5-17 21:40
不需要交违约金,可以要求单位给经济补偿,补交保险以及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0-05-18 20:25
你好:
   一、你可以随时提出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
   二、单位应当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三、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单位应当补缴保险。
   五、单位不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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