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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安徽-黄山 01-22 20:06  悬赏 0  发布者:黄山猎刀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在郊区农村 2010当地村政府因新农村建设需要 对我家的土地进行征用 当时因不明白土地使用政策 也就盲目的和村政府签订了 征地合同;但 自从签订合同后 村政府一直未对该块土地实施任何建设项目 实际上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2013年1月初  村政府开始在该土地上实施建设 但距签订合同的时间(2010年)已超过了两年之多  经我本人多方咨询 认为原已签订的合同(且未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已失去法律效力或应该重新计算征地补偿标准 因我个人文化程度有限 对于有关国家的法律政策不甚了解 特向您请教  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解答我的问题 以让我有个正确的了解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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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2 21:34
可以找当地政府
回复时间: 2013-01-23 09:31
土地征收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名控告;当然如果认为征收部门制订的补偿标准高的话,也可以接受。另一类是:依法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征收。村民遇上这类征收,可以对省级政府的审批文件提起复议和诉讼;也可以就县级政府的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对于补偿标准偏的,可以申请省级以上政府行政裁决。由于土地征收涉及众多层级,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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