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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房东签订了押一付三,一年起签的租房合同(2018.09.05-2019

湖北-武汉 02-13 11:0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与房东签订了押一付三,一年起签的租房合同(2018.09.05-2019.09.05)。   2019年1月23日(未满半年),房东因为家里有事,提前告知我,需要我尽快搬离。我答应了,并要求房东通知中介,等待中介做最后的交接。期间我另寻了住处,并交付了押金4100元。   2019年2月12日,房东突然说,我不用搬了。这时产生了纠纷,我要求搬离,并按照合同行事。房东觉得我还没搬,故未造成解约。   特向广大律师朋友咨询,房东的此举行为是否构成了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违约,我是否可以要求搬离并按合同索要赔偿。如果房东不构成违约,那我新找的房子的押金损失,由谁承担?   合同原话:如甲方(房东)违约或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而违约的,并应双倍返还乙方租赁押金,并赔偿乙方1个月的押金作为另行求租损失。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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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2-13 11:11
你好!可以依法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2-13 12:21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2-13 11:18
您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您可以把合同发给我审核一下,方便的话,您可以来电免费详谈,我会尽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9-02-13 11:20
你与房东的租赁合同已经解除,你可以搬走并要求房东退还相关费用。
回复时间: 2019-02-13 11:59
您好,您与房东已经在1月23号达成了新的协议,原合同已经解除了,您无需向房东支付任何费用。房东应当向您返还双倍押金并赔偿您一个月的押金费用。
请问您一共涉及多少钱的赔偿呢?
具体情况建议你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9-02-13 13:10
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各方履行过程中是否有构成违约的证据,对合同履行有其他疑问可以来电或微信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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