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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拆迁赔偿及安置问题咨询
四川-凉山 01-23 19:35 悬赏 20 发布者:西昌拆迁咨询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0年6月份书记代镇长和镇政府及村各级领导到我组召开村民大会。
会上宣传现在国家政策好,国家正在推动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主要内容为新农村建设及其配套工程建设。包括将某地到我组这段路修成水泥路,来解决道路交通难的问题。新农村建设政府会有3-5万的补助以及3-5万元的信用贷款。要求全组村民积极配合,踊跃参加。会上村民一致认为是个好政策全部通过并报了名。
一周以后,镇长和各级领导再次来到我组召开村民大会。会上镇长通告我村新农村工程及配套工程已确定在我组建设。会上通过选举,由我组村民十多位村民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人物A担任组长,人物B负责财务,其余人担任动员和监督工程施工。
月底,镇长及村组各级领导再次在我组召开第三次村名大会。会上讲这个工程确定为拆旧建新,拆院还院。
会后镇政府和业主委员会到个村民家中量地基核实地基数量。但是量到组上东边时有二十几户不愿意拆除老屋。这个工程无法实施。
于是各领导干部决定重新选择地点,将我组的集体晒场和一个集体鱼池和周边十多户房屋定为规划区。但是场地仍然不够,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征耕地十几亩,期间村民阻拦保护耕地有一年的时间。但是政府和民警又强行修建,村民保护耕地就会被民警逮捕(有视频为证)。
之后工程开始开工,但是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出现很多情况,其中包括:
1. 2012年2月份,有村民发现施工中的房屋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后由业主委员会将材送去检测,检测结果为钢筋等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其中钢筋属次品钢筋,电视台《XXX》栏目报道过此事
2. 64户地基中有39户地基不够,有六亩多的土地不知去向
3. 一期为39户二期25户,共64户,实际全拆只有十户,余下一大半就是征用耕地,若是拆旧换新为何39户不全拆,为何要征地
其中包括当事人A一家五口(上有92岁高龄老父亲,下有正在读书的两个孩子)在经济条件无法拆旧建新参加新农村。因在规划区内,房屋在无任何补偿情况下拆除,耕地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征用,唯一经济来源的大米加工厂也被无条件拆除。镇政府承诺半年内为他们修好,到现在为止也没开始动工。拆迁时承诺大米加工厂发放五个人的安置费用以补偿他们的损失,跟镇政府协商多次,他们口头承诺到银行以个人名义贷款,由镇政府偿还贷款,但是不肯出具任何保证材料。因担心镇政府之后不认账没有同意,到现在为止也未补偿一分钱。他家买来的石头等也在无任何赔偿的情况下被用来填了鱼池。拆除后因为地基仍然不够,仍不经协商和允许强征良田一亩多。
本就贫困的当事人A一家,在被断了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更无资金参与新农村建设。再因其老父病重,一家人无处可居,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在告知镇政府镇长和副镇长后搬进了还没结束尾期工程的新农村新房内。
2013年1月19日镇政府要求他们三日内必须搬出来,不然将以妨碍新农村建设等罪名逮捕。但仍然不为他们解决房屋被拆,土地被占,经济来源被断等实际问题。他们曾交了一万元参加新农村建设的报名费用,但由于受到极为不公正的待遇和家庭情况并未交清余款,镇政府现取消他们新农村新房分配。被拆的房屋连地基也没有了,现在新农村也没他们的份了.
2011年秋季期间他们多次上访市信访局,市国土局,州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各部门表示:他们会监督黄联关镇政府为他们解决此事,并要求XX镇政府七日内给他们书面答复。但是从未收到过任何答复。其中国土部门答复:“这实属违法的,我们没有批过任何手续,但我们也无法回复解决,我们是政府的一个单位而已,我们没有权力处罚政府。”
之后他们上省信访局,信访局说会调查并监督XX市政府,为他们解决此事,后也了无音讯。
----------------------------------
以上为案情经过和大致细节,当事人A感觉官官相护,上访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主要投诉为,拆院还院但是 安置房的面积有39户不够,其中当事人A拆除的大米加工厂并未计入安置房面积内
未经允许抢占良田,占用公共区域作为安置区域等
想咨询下这样的案件政府部门是否有违法行为,如果走法律途径应该怎么办? 被告为政府还是? 这样的官司胜算多少,费用大概多少?
(目前还有一个盖有3级公章的文件,主要内容为拆迁房屋无补偿)
会上宣传现在国家政策好,国家正在推动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主要内容为新农村建设及其配套工程建设。包括将某地到我组这段路修成水泥路,来解决道路交通难的问题。新农村建设政府会有3-5万的补助以及3-5万元的信用贷款。要求全组村民积极配合,踊跃参加。会上村民一致认为是个好政策全部通过并报了名。
一周以后,镇长和各级领导再次来到我组召开村民大会。会上镇长通告我村新农村工程及配套工程已确定在我组建设。会上通过选举,由我组村民十多位村民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人物A担任组长,人物B负责财务,其余人担任动员和监督工程施工。
月底,镇长及村组各级领导再次在我组召开第三次村名大会。会上讲这个工程确定为拆旧建新,拆院还院。
会后镇政府和业主委员会到个村民家中量地基核实地基数量。但是量到组上东边时有二十几户不愿意拆除老屋。这个工程无法实施。
于是各领导干部决定重新选择地点,将我组的集体晒场和一个集体鱼池和周边十多户房屋定为规划区。但是场地仍然不够,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征耕地十几亩,期间村民阻拦保护耕地有一年的时间。但是政府和民警又强行修建,村民保护耕地就会被民警逮捕(有视频为证)。
之后工程开始开工,但是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出现很多情况,其中包括:
1. 2012年2月份,有村民发现施工中的房屋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后由业主委员会将材送去检测,检测结果为钢筋等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其中钢筋属次品钢筋,电视台《XXX》栏目报道过此事
2. 64户地基中有39户地基不够,有六亩多的土地不知去向
3. 一期为39户二期25户,共64户,实际全拆只有十户,余下一大半就是征用耕地,若是拆旧换新为何39户不全拆,为何要征地
其中包括当事人A一家五口(上有92岁高龄老父亲,下有正在读书的两个孩子)在经济条件无法拆旧建新参加新农村。因在规划区内,房屋在无任何补偿情况下拆除,耕地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征用,唯一经济来源的大米加工厂也被无条件拆除。镇政府承诺半年内为他们修好,到现在为止也没开始动工。拆迁时承诺大米加工厂发放五个人的安置费用以补偿他们的损失,跟镇政府协商多次,他们口头承诺到银行以个人名义贷款,由镇政府偿还贷款,但是不肯出具任何保证材料。因担心镇政府之后不认账没有同意,到现在为止也未补偿一分钱。他家买来的石头等也在无任何赔偿的情况下被用来填了鱼池。拆除后因为地基仍然不够,仍不经协商和允许强征良田一亩多。
本就贫困的当事人A一家,在被断了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更无资金参与新农村建设。再因其老父病重,一家人无处可居,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在告知镇政府镇长和副镇长后搬进了还没结束尾期工程的新农村新房内。
2013年1月19日镇政府要求他们三日内必须搬出来,不然将以妨碍新农村建设等罪名逮捕。但仍然不为他们解决房屋被拆,土地被占,经济来源被断等实际问题。他们曾交了一万元参加新农村建设的报名费用,但由于受到极为不公正的待遇和家庭情况并未交清余款,镇政府现取消他们新农村新房分配。被拆的房屋连地基也没有了,现在新农村也没他们的份了.
2011年秋季期间他们多次上访市信访局,市国土局,州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各部门表示:他们会监督黄联关镇政府为他们解决此事,并要求XX镇政府七日内给他们书面答复。但是从未收到过任何答复。其中国土部门答复:“这实属违法的,我们没有批过任何手续,但我们也无法回复解决,我们是政府的一个单位而已,我们没有权力处罚政府。”
之后他们上省信访局,信访局说会调查并监督XX市政府,为他们解决此事,后也了无音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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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案情经过和大致细节,当事人A感觉官官相护,上访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主要投诉为,拆院还院但是 安置房的面积有39户不够,其中当事人A拆除的大米加工厂并未计入安置房面积内
未经允许抢占良田,占用公共区域作为安置区域等
想咨询下这样的案件政府部门是否有违法行为,如果走法律途径应该怎么办? 被告为政府还是? 这样的官司胜算多少,费用大概多少?
(目前还有一个盖有3级公章的文件,主要内容为拆迁房屋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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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1-24 09:26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1-24 10:00
你好!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处理。详细可以咨询当地政府办。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1-24 10:44
视当地拆补政策而定,协商不成可申请相关部门裁决拆补安置协议,对裁决不服可起诉解决。
追问:
请问相关部门是?
- [四川-成都]
- 李小利律师
- 479369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1-24 13:24
你好,需要根据当地具体政策确定,建议咨询当地拆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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