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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买卖

浙江-台州 01-23 23:45  悬赏 0  发布者:669330……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的姑妈是台湾人,在大陆浙江台州买了一间集体土地房屋作为探亲的居所,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契,集体土地证交给买方保管,当时付款金额是一万多,买卖十几年后因父亲去世,就把房子卖给了我,付款金额是六万多,现在居住了四五年了,现在房子因为地皮的涨价到一百万,房主要收回房屋,国家规定集体土地不得买卖,我两都属于违法行为,很多案例都被判买卖无效,我房子可以退还,可是我们的经济纠纷怎么解决呢?当时房子只有一万多钱,难道就退回一万多块钱吗?那不是保护了他的利益而损害了我的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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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4 09:16
买卖无效
回复时间: 2013-01-24 00:16
至始至终是无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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