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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说网站签约合同

江苏-苏州 02-26 10:54  悬赏 0  发布者:路知还 给我留言  回答:(1)
关于小说网站签约合同的一些条款不是很明白,想请律师帮我看一下这份合同里的内容可不可行。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有权视协议作品销售情况给予乙方协议作品的甲方平台推荐,帮助乙方以及协议作品提升知名度。
5.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要求乙方对协议作品大纲、内容进行修订。
5.3 甲方拥有协议作品在甲方平台的自主运营权,甲方有权在授权期限内对协议作品不定时开展包括但不限于限时免费、章节/全本打折销售、发放赠币等各种形式的促销和/或优惠活动。
5.4 为使得更好实施推广策略,获取协议作品宣传的集中效能,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为协议作品制作插图(包括但不限于人物,场景,剧情,物品等内容)、电子语音朗读及宣传视频,配合协议作品的电子销售。
5.5 本协议期间内或本协议支付完毕后,协议作品及乙方转让或授权许可于甲方的由其创作的其他作品遭受第三方侵害时,甲方有权以己方名义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投诉、诉讼、仲裁等各种形式维权时,乙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对于最终通过上述各种形式所获得的补偿及赔偿等所有费用,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均归于甲方所有。

六、 乙方报酬
6.1 收入构成: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不同渠道或形式销售协议作品,积极为乙方创造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平台自有渠道按单章订阅电子销售分成;甲方平台自有渠道其它销售模式收益;甲方平台自有渠道外其它电子渠道及其他著作财产权推广收益等)
6.2 甲方平台自有渠道按单章订阅电子销售分成:甲方网站以vip章节为单位进行销售,作者每vip章节的销售收入为“0.03元/千字”,字数以整千字为单位计算。例如:某篇作品单章长度为5300字,那么该章节每次销售的金额为0.03*5=0.15元。如果该章节销售了2000次,那么该章节的总收入为0.15*2000=300元。如果签约作品共有50个vip章节,均保持上述的字数与销售量的话,该签约作品的总收入即为300*50=15000元。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协议作品甲方平台自有渠道按单章订阅电子销售分成以甲方统计的数据为准,乙方可在甲方平台指定页面进行相应的查询和核实,甲方则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6.3 除本协议6.2条外的电子销售分成:甲方平台以包括但不限于限时免费、章节/全本打折销售、发放赠币等各种促销和/或优惠活动在内的甲方平台自有渠道其他电子销售模式销售协议作品产生收益的;以及在甲方平台自有渠道外其它电子渠道推广销售协议作品电子版权,并产生收益的,甲方应将净收益的50%分配给乙方。
6.4 音频改编收益分成: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如根据本协议第3.2条授权,使用协议作品音频改编权的,则由此产生的甲方所得净收益按照甲方90%,乙方10%的比例分配;如甲方因授权、转授权、转让音频改编权产生收益的,甲方应将净收益的50%分配给乙方。
6.5 简、繁体中文纸质图书出版发行权收益分成: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如根据本协议第3.3条授权,使用协议作品出版发行权的,则由此产生的甲方所得净收益按照甲方90%,乙方10%的比例分配;如甲方因授权、转授权、转让改编权产生收益的,甲方应将净收益的80%分配给乙方。
6.6 其他版权授权收益分成: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如根据本协议第3.4条授权,第三方协议作品除电子版权、音频改编权及简、繁体出版权之外其他著作财产权及相关衍生权利,则由此产生的甲方所得净收益按照甲方90%,乙方10%的比例分配;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甲方因授权、转授权、转让相关版权的,甲方应将实际所得授权金的净收益的50%分配给乙方,本条所述转授权收益仅指甲方将协议作品相关著作权转授权给第三方而获得的授权费用。
6.7 甲方行使非长篇小说作品音频改编权而产生的净收益,乙方获得净收益部分的10%分成;甲方行使非长篇小说作品除音频改编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权利而产生的净收益,乙方获得净收益部分的60%分成。本条所述净收益仅指甲方将非长篇小说作品相关著作权转授权给第三方而获得的授权费用,除此以外,甲方使用非长篇小说作品的,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6.8 同人作品收益分成:甲方根据3.8条自行或委托第三人创作同人作品进行运营而产生收益的,甲方应当将净收益按照甲乙双方各50%的比例分配。
6.9 乙方同时确认并同意甲方不定时开展的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形式的促销和/或优惠所发生的成本,均属于甲方运营费用的一部分。
6.10 除上述分成收益外,甲方使用协议作品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11 本协议第六条所述所有稿酬费用已经完整包含了本协议项下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及第十一条所约定的所有授权、宣传、优先权等内容的全部对价,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合法协议作品权利,要求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七、 支付方式
7.1 为促进作者写作,提高作品质量,优化阅读环境,甲方网站的vip部分稿酬采取按每月满200人民币申请结算的形式支付。但如入V作品未能达到月更新4万字的要求,将暂扣当月稿费,待作品正常完结后一次性发放。如作品无理由断更持续30天,甲方网站可对该作品做下架处理,甲方网站按照该部作品未结算收益50%的比例支付给乙方,其余部分返还付费读者的账户(乙方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更新,在与甲方沟通并达成意见一致时除外)。
7.2 当符合支付条件的作品结算金额不低于200元,乙方可自行选择是否要求甲方网站进行支付以及支付金额,但支付金额不得低于200元。如乙方的稿酬累计金额不超过200元,则直至合约结束,由甲方网站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 
7.3乙方可于每月20日零时之前要求网站支付稿酬,甲方网站应于七个工作日期间根据乙方提供的汇款方式进行汇款。20日之后的提现申请将顺延至次月20日结算。
7.4其他有关支付说明:根据国家规定,甲方从应支付乙方的上述费用中代扣应缴税款,汇款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自甲方汇于乙方的上述费用中扣除。甲方将提供查询销售之功能,乙方应自行在甲方指定的页面查询核对乙方报酬等费用的情况,甲方对已汇款项不再向乙方另行通知。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账号,或提供的帐号发生无法支取或产生费用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单方面承担。

     八、  保密
8.1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经有管辖权的法律机构合法要求披露或经甲方书面同意之情况外,因乙方违反约定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和信息使甲方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九、  违约责任
9.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延迟交付协议作品大纲的,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催告(包括但不限于快递、电子邮箱等方式)。如乙方交付的大纲不符合甲方平台发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大纲进行修改或补充,乙方应予以配合。
9.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项约定的,甲方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终止支付稿酬,终止协议等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乙方应当双倍退还因履行本协议而从甲方处所获取的一切收益,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差旅费等额外开支。
9.3 如乙方在协议作品创作过程中,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禁止性规定(本协议4.2条),或协议作品不符合甲方平台发布要求,或协议作品不符合市场需求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对已完成的作品稿件进行补充、修改;如乙方拒绝甲方的合理修改要求,或经三次修改仍不能符合甲方合理要求的,甲方有权选择立即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甲方还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协议作品在达到最低字数要求情况下提前完本、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续写协议作品直至完本(由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续写的协议作品部分著作权永久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无需就该部分续写作品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更改稿酬支付方式等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乙方应当退还因履行本协议而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一切收益,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额外开支。
9.4 甲方无故拖欠乙方应得稿酬或收益的,经乙方书面催告仍不支付的,每拖欠一日则需按所拖欠稿酬或收益的3‰之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连续拖欠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协议。
9.6 除以上约定外,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如违约方继续违约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有权提前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并赔偿由此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差旅费等额外开支。
9.7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本协议所涉及协议作品之权属转让、授权及保密条款等持续性权利义务仍然有效。

十、  协议有效期
10.1 本协议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 
10.2 协议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如果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协议关系,则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五年,依此类推。 
10.3本协议有效期届满签约作品的授权期限未满的,以签约作品的授权期限为准,本协议所有条款在该签约作品上自动延期。

十一、  优先权
11.1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最后一本协议作品完本后一年内所开始创作的除协议作品外的文字作品属于本条所述新作品,乙方对该新作品权利(此处的新作品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转让或授权许可使用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若有则须附欲受让方提供的协议条款签署版本)通知甲方,甲方优先于任何第三方获得上述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乙方应为甲方该优先权的行使提供必要的便利。若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未创作新作品,上述期限结束后乙方创作新作品的,甲方享有乙方创作的第一部新作品(仅限该作品一部)与本条前述同样的优先权。除甲方收到乙方要求甲方行使上述优先权的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未行使优先权,乙方不得将上述权利转让或授权于任何第三方。甲方行使优先权应当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并积极为乙方创造收益。

十二、  其他
12.1 基于甲方或甲方平台对协议作品的运营需要,甲方有权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甲方的继任者、关联公司或第三方。甲方的继任者、关联公司或第三方受让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受让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生效。
12.2 任何根据本协议而做出的通知,任一方可以本协议首页的地址、邮箱、电话作为双方指定联系方式送递给对方。同时乙方同意,甲方可将通过向乙方注册于甲方平台的账号发送网站内信息,作为向乙方作出通知的方式。
12.3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若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有关争议提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4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于文首所载明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本协议含三个附件,分别为:《深圳碉堡互动娱乐有限公司签约作者资料表》、《文学作品独家数字版权授权书》、《法定监护人同意函》均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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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2-26 15:50
你好,一般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追问:

那这份合同对于我来说合理吗?我可以签这个合同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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