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债务追讨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王远洋  吴健弘  
已解决问题

借款

 03-09 13:42  悬赏 0  发布者:angelw……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淄博 回答:(4)
总公司为一个开发项目专门跨区成立了一个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并且以总公司的名义来向公司个人借款,所借款项给分公司用(总公司与被借款人签定合同并开具收款收据),那等到还款时由分公司来直接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这种作法合法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9年03月09日 16时06分
即然总公司签订合同和开具收据,那么借款在法律上肯定是总公司来还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非常好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3-09 13:46
不合法的
追问:

为什么不合法?由于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开展项目所需资金必须由总公司的名义来借款,这点没错吧,是不是还款和支付借款利息时也必须由总公司来承担,不合法是因为总分公司之间因为在财务上应独立核算的原故吗

  • [山东-淄博]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3508951909
  • 10827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3-09 16:16
向特定个人借款问题不大,否则涉嫌非吸等。
回复时间: 2019-03-09 17:07
你好,可以协议约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江苏无锡
北京西城区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河南周口
浙江金华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18087
湖北 襄阳
人气:443879
山东 菏泽
人气:208377
重庆 沙坪坝
人气:42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