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丁云龙  邹国良•良一房建团队  吴健弘  陈宇  申维丰  
已解决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

 01-28 10:55  悬赏 0  发布者:zhaoji……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7)
本人从2001年入北京分公司,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期间一直是与苏州总公司签合同,工作地约定在北京。中间北京从办事处更名为分公司,2011年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税后月工资是6800元,2012年工资奖金共计约13个半月的工资金额。哺乳期到2013年6月中旬。
现总公司决定3月份关闭北京分公司,让我们都到苏州总公司去上班,如果不同意去的话,应该如何主张权利,如果公司因此与我解除合同,我应该如果申请补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1月28日 10时58分
根据您说的情况,您的用人单位为苏州总公司,工作地点在北京,单位在哺乳期不能接触合同,否则您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8 10:57
你好,属于变更合同内容,需要经过你本人的同意,如果因此和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1-28 10:58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1-28 11:05
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1-28 11:10
你可以与公司协商,经协商不成时,双方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具体条文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1-28 11:57
可以申请补偿,按照离职员工标准办理。
回复时间: 2013-01-28 12:14
哺乳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北京海淀区
河北石家庄
河南郑州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522
福建 厦门
人气:123564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011
江西 赣州
人气:11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