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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签新合同,不事先告知房租,不认原合同“原合同是之前租方的”,是否属欺骗行为,他要收回店面造成事后

四川-广元 01-29 14:06  悬赏 10  发布者:253972……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2012年8刚转接一店面房租是3万1千元,当时房东说原合同没到期按原合同条款执行不给签新合同,也没报房价,当时我也问过房租是多少他不给说,按随行就市来办,合同租期到2013年9月份才到期,可在2012年房租到期时一下从3万上涨到7万5千,不认之前的原合同咋办,现在的这个房租是当街的1.3倍了,属于天价房租。我要接受这个房价就不赚钱而是赔钱,还要成为一个笑话。一年的钱全交房租了,当时房东要是如时相告我更肯定不会要的,现在一下几十万投进去我该咋办。(不给签新合同,不事先告知房租,不认原合同“原合同是之前租方的”,是否属欺骗行为,他要收回店面造成事后我的的损失我可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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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9 14:45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1-29 14:46
你好,答复如下:
 1、没有合同和其他相关证据证明,你要求按原合同租金履行租赁合同的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2、对方行为属于欺骗,但你自己也存在过错,没有证据较难要求赔偿;
 3、建议协商解除事实租赁关系,要求房东退换未到期租金。
回复时间: 2013-01-29 14:50
建议好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3-01-29 15:01
你好!没有合同和其他相关证据证明,你要求按原合同租金履行租赁合同的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建议你们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了的向法院起诉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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