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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01-30 16:46  悬赏 20  发布者:568393……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宁波 回答:(3)
工人在工厂里正常行走时扭到了脚导致轻微骨折,伤停40天左右,是否需要对于这期间支付劳动费用及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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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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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1月30日 17时34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脚扭伤是否算工伤,关键问题是你当时是不是由于“工作原因”,你说在厂里正常行走,主要你是去做什么,如果不是与工作无关的,可能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工伤,厂里就应该支付相关费用。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3Q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30 16:52
不属于工伤费用自付
回复时间: 2013-01-30 17:23
可以请病假,病假工资要支付。
追问:

但问题是 工资不是按天算的 而是按产品的生产量算的,这怎么算工资?

评论者:吴天佑 给我留言
时间:2013-03-19 19:50
在铸造厂做了12年,2009年因工伤一只脚受伤,工伤鉴定为10级,厂里赔了8000元,还签了什么协议书,现在还在厂里做今年又签了一年合同,明年不想做了,请问厂里要怎么赔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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