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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810年9月26日在福建喜相逢公司 西安分公司签约合同购买一辆车

陕西-渭南 04-07 09:40  悬赏 0  发布者:嘿丶呸 回答:(3)
本人于2810年9月26日在福建喜相逢公司  西安分公司签约合同购买一辆车。
零首付,服务费5000元人民币和第一个月供提车。
每个月还款3670元。
已还款六个月。
于2019年3月22日因无力支付车款选择退还车辆。

现福建喜相逢公司要求本人交违约金最低五千元人民币。
于西安分公司联系之后,他们说可以退。
但福建喜相逢公司仍继续要求本人交违约金。
这个违约金该不该交?
六个月连服务费已交了三万多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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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4-07 09:57
这是可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
  • [陕西-西安]
  • 高飞律师 VIP
  • 电话:18629037091
  • 145933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4-07 19:59
可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9-04-08 08:52
需要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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