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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9-04-14 08:59 法理依据:首先,根据合

河北-廊坊 04-14 10:2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2019-04-14 08:59
法理依据:首先,根据合同法中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只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该合同就有拘束力,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内容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其次,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均应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因此,双方当事人签订以转让物权为内容的合同,合同生效并不意味着物权同时变更,即借名买房合同虽然生效,当事人也不能以该合同为依据直接主张房屋归借名人所有。
^ _ ^总之,“名买房”约定属于双方当事人正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法院对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但依据借名购房协议,法院仅能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不能确认。

请问律师    这个意思是法院起诉后法院支持了  可对方把房子卖了或者转移,或者房子还在其名下 还是不协助过户也没办法呗  就是说合同即使生效法院支持  可对方就是不过户房子要不回来了呗  说的是这意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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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4-14 10:42
这 是可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9-04-14 15:30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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