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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还贷金额和增值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江苏-苏州 06-30 07:40  悬赏 0  发布者:金庭山 给我留言  回答:(5)
请问,房产的婚后还贷金额和增值部分,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说法符合什么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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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702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6-30 07:47
房产的婚后还贷金额和增值部分,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所以即可进行平等分割。
  • [江苏-苏州]
  • 陈磊律师 VIP
  • 电话:13771954614
  • 134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6-30 14:00
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 。
回复时间: 2010-06-30 10:11
法律没有规定,但是省高院的相关文件是这么规定的。
回复时间: 2010-06-30 13:56
法院就是这么支持的
回复时间: 2010-06-30 15:14
    你好。1、对于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一人名下房屋是离婚案件中最有争议的部分,没有统一的规定,实践中江苏法院的处理意见是:  首先看房产证是什么时候取得的,(1)如果婚前取得,则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分割;(2)如果是婚后取得,则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婚前付款部分,另一方支付一半;
    上述意见是江苏法院的处理意见,供你参考;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致电联系南京孟凡营律师:13770788993.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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