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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要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湖南 06-30 15:50  悬赏 10  发布者:xiaoyp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于2009年10月7日被人暴力抢劫受伤(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在今天的行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我提出了被告赔偿我住院的医疗费24500元,但对方律师说被告只承担我在单位没有报销的部分,合理吗?还有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营养费怎么算?另外由于我在被抢劫受伤,腹部留有20厘米的伤疤,直接影响夫妻感情,致使我于2010年2月8号离婚,我能要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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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30 16:00
刑事案件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6-30 16:08
    因刑事案件导致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出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不会得到支持。
回复时间: 2010-06-30 16:15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因犯罪行为给你造成的人身财产实际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6-30 16:15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不受理精神损害赔偿的
关于对方律师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侵害人应赔偿所有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所有的损失。单位报销的部分,是你与单位之间的事,与对方无关。
回复时间: 2010-06-30 23:08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10-07-03 22:12
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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