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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问题:

河南-平顶山 05-08 17:21  悬赏 20  发布者:zgq123……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方和A方,同时起诉一个债务人,但不是在同一法院立的案;我是2016年11月4日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了三十万元,A方是2017年1月3日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六十五万元。
   法院2016年11月4日接收我递交的申请保全后,拖延了两个月时间,才给债务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日期是2017年1月10日;
而A方是2017年1月3日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A方法院给A方债务人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日期是2017年1月9日。
咨询一下: 法院受理原告财产保全后,拖了两个月才给债务人方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最后因法院没有及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而造成原告保全失效,造成原告保全的三十万元没有拿到一分。
请问:因法院没有及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而给原告造成的三十万元经济损失,法院有没有责任?原告有没有权利起诉法院维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5-08 17:22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9-05-08 17:37
你好,建议带着相关材料来律所让律师亲自看看进行分析
回复时间: 2019-05-08 22:31
如果已经起诉到法院了,等待法院判决即可。
回复时间: 2019-05-09 08:57
可以起诉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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