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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旅顺口区北海镇李家沟村缴纳公共积累问题

辽宁-大连 05-10 09:16  悬赏 10  发布者:136042……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本人是旅顺口区北海镇李家沟村后迁入的村民,2019年5月9日村委会开会,要求我们外来常住人口缴纳公共积累,按等阶有4阶,从迁入日起到2009年12月31日为止,年满15-20年按人口缴纳16000元/人;年满10-15年缴纳24000元/人;年满5-10年缴纳32000元/人,不满5年缴纳40000元/人。
     这笔费用请问合理吗?还有就是1995年落户口的时候缴纳了落户费大约2000-4000元 开的发票说法是公共积累,那是什么钱?合理吗?在2011年村委会要求村民签订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个协议:要求在以后的土地征用或者后续的土地变更当中扣除公共积累,现在没有被征用土地,需要缴纳那笔费用吗?2007年左右我家里有一亩地被征收修路用,赔偿款被村委会扣除了24000元左右的钱,那部分的钱是村委会的公共积累还是其它的项目钱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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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5-10 17:04
要看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回复时间: 2019-05-10 12:42
一般情况下如果法律有规定准确的赔偿标准的,按标准计算,没有标准的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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