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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在没有经过当事人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与用工单位签的劳务派遣合同合法吗

北京 05-23 09:50  悬赏 0  发布者:winvin…… 给我留言  回答:(15)
你好,我在原单位工作已经11年,但是在工作到第4年的时候因为单位要规避一些事情的原因把我们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转签了回来,这11年工作性质和地点一直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去年通过查银行对帐单发现收入减少,在与单位沟通的时候发现,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被原单位托管到另一家公司,该公司是原单位的下属单位,有独立法人,因此原单位拒绝我的补发减少收入的要求,而且又发现,劳务派遣公司已经于两年前和这家新单位签定了新的劳务派遣合同,但是我们和原单位签的用工合同是到今年年底的,那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恶意终止和解除合同,麻烦解答,谢谢
问题补充:
我还想请教一下,劳务派遣公司在本人与原用工单位的合同期限未到期的情况下,私自与其他用工单位签署了劳务派遣合同,算不算是恶意终止和解除合同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5-23 09:54
这是不合法的
  • [北京-朝阳区]
  • 魏伟律师 VIP
  • 电话:13911274248
  • 237008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5-23 10:02
关键是你有没有签外派合同
回复时间: 2019-05-23 10:20
您好!不合法。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7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5-23 10:21
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9-05-23 10:41
您好,可以收集证据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按照工作年限要求经济补偿金,支付拖欠的工资,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法律咨询吴丁亚律师团队。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5-23 11:19
你好,需要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9-05-23 09:51
您好!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9-05-23 09:54
不 合法
回复时间: 2019-05-23 09:55
据您所述,需根据劳动合同及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9-05-23 10:00
您好!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9-05-23 10:02
您好,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9-05-23 10:22
你好,并不一定违法,建议您先查看您的合同
回复时间: 2019-05-23 10:41
你好,不合法,可以人社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19-05-23 11:27
你好  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9-05-23 15:50
你好,单位行为不合法,可以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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