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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追诉期

湖北-武汉 05-28 12:13  悬赏 0  发布者:bobvan 给我留言  回答:(8)
请问,以下情况,是否还在法院追诉期之内:

欠款人的第一张借款陈诺99年还款,但是没有还款。然后欠款人写了第二次欠条。大体内容为:借款将于2002年9月起,分期将欠款和利息还给借款方。

请问,这种情况下(借款将于2002年9月起分期偿还),是否还在20年的个人债务追诉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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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5-28 12:15
欠条诉讼时效为三年。借条约定还款期限的为三年,未约定还款期的20年。
回复时间: 2019-05-28 13:05
你好,已经过诉讼时效,冒然起诉会有很大的败诉风险,建议来电为你策划如何进行起诉。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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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5-28 13:40
欠条诉讼时效为三年。借条约定还款期限的为三年,未约定还款期的20年。
回复时间: 2019-05-28 14:32
欠条诉讼时效为三年。
回复时间: 2019-05-28 15:15
您好,欠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回复时间: 2019-05-28 16:38
您好,您的情况已经超过了诉讼期限,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9-05-28 17:59
你好,2002年起您是否有要求对方还款?对方是否承诺还款?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联系沟通。
回复时间: 2019-05-29 09:06
您好,请问后来对方有没有还,你有没有追债呢?诉讼时效是3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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