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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浙江 07-02 05:07  悬赏 0  发布者:沈一海 给我留言  回答:(2)
因龙庆高速经过我村 生产队少数人口的田被征用  竹口镇整条线路补偿款早已发放给农户  但我村资金给镇政府扣下未发给征用户  
  理由:国家发证给个人的土地承包证书是30年期满。 但生产队另补协议,现已纠纷 。是按国家发放的土地承包证执行还是按生产队补的协议办。
   事情的内容是  我村的村长,书记,队长 因田多征 或没征的补偿款,和被征户发生纠纷而扣下征用户的征用款。  村长 书记认为国家土地承包期没到期就可以按生产队协议办,但被征用户认为应该按国家土地承包证期限执行,而且村长,书记重新分配土地是违法的,这样重新分配土地是侵占被征用户的财产。目前土地征用补偿款已被村长掌握,我们被征用户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利益向那个部门投诉。如果是按生产队人均分配,那村长的子女是国家公务员是否还可以分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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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02 10:10
国家发放的土地承包证执行;是公务员就无权分配;
你们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0-07-03 09:05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有相应待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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