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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问题

重庆 07-02 11:52  悬赏 0  发布者:c7904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们是06年结的婚,07年元月份小孩出生,然后大部分时间外他外婆在带,有时也是他外婆和奶奶一起带。去年因女方辞职到另外一个城市工作,我们分开了一年,去年下半年,女方有外遇,但我却没有证据。只是从网上她的日志里面发现的,现在也全部被删。元月份我也到了这个城市,一直在两人都在闹,我要求离婚,但对方不同意,要不就要求小孩归她。收入情况现在她要比我略高一点。她是独生子女,娇生惯养,基本不管小孩。请问这样我能争取到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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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02 14:21
起诉离婚并提出孩子由你抚养更为合适的证据或理由来争取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0-07-02 19:23
起诉离婚并提出孩子由你抚养更为合适的证据或理由来争取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0-07-03 01:05
收集相关的能证明孩子跟随她抚养不如跟随你生活对其成长更有利的证据来争取孩子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0-07-03 08:25
如你所述,现在还在应该有三岁了,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回复时间: 2010-07-03 10:08
孩子原则是随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一方生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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