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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矽肺七级到四级是旧病复发吗? ”

山西-晋城 02-20 10:26  悬赏 10  发布者:suili7…… 给我留言  回答:(3)
情况:
我同事是山西国有煤企的职工,工伤保险隶属山西煤炭工业事业局,鉴定四级工伤后曾经提出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被告知七级时已经申请过,不能再申请;伤残津贴已于2012年12月开始执行,计算基数是以2008年鉴定七级时的平均工资计算的。他想得到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计算伤残津贴按2012年鉴定成四级时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他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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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0 10:57
劳动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2-20 21:58
劳动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2-27 22:15
你好!
    四级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因此,建议你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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