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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河北-廊坊 02-22 08:23  悬赏 0  发布者:steady……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一亲戚于2003年在农村先后贷款两次共计2200元,利息为月利息1.5分,借条中没有写明偿还时间,由于家庭贫困为了孩子上学,一直没有能力偿还,后来债主威胁要求重新打欠条,共计6000元,但说明利息不计入本金将来不算利息,(最初的欠条一直保留)可是现在债主要将利息计入本金一起要求偿还利息,也就是要利滚利,这中要求合法么?他们威胁重新打的欠条是否有效呢?希望能得到您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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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2 10:25
利息不超过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即合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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