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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于17年9月份成立,是烟台一个公司的分公司,我

山东-潍坊 06-26 21:54  悬赏 0  发布者:吹个胖气球 回答:(3)
您好,我们公司于17年9月份成立,是烟台一个公司的分公司,我们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资结算方式,到18年6月份公司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没有盈利,就给我们私自更改了工资结算方式,更改后的工资比更改前少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前期的工资结算方式可以默认为合同上的结算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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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6-26 21:57
这是可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19-06-27 09:17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9-06-26 21:57
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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