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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贸易公司任职差不多4年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有以下两条是否合法?

广东-广州 02-24 16:36  悬赏 0  发布者:135603…… 给我留言  回答:(3)
1,乙方在职期间或离职不可带走任何甲方公司的任何资料包括客户,供货商,厂商或信息技术资料等商业机密,并在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在同市经营或进入同行业同公司或企业工作,若发现乙方带走甲方公司相关资料,把相关资料交给相关同行业公司或厂商或以甲方公司的相关商业资料与客商联系,乙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对甲方公司因为所招受的损失作出5万金钱赔偿。
2,乙方直接或间接落实的业务单据,其有这人实时跟踪,乙方如果不按甲方规定的风险防范制度或者不按上级指示操作,由此给甲方公司带来任何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无条件作出补偿或者赔偿,期间不可离职,并无条件配合甲方工作,且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直至长海清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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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4 16:51
约定显失公平,无效。
回复时间: 2013-02-24 17:11
你好,1、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因违法无效。
回复时间: 2013-02-25 11:16
不合理,必要时可以主张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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