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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书 贷款方: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广东-东莞 07-01 07:1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借贷合同书

贷款方: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井贤栋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38号德力西大厦1幢15-17层  
工商注册号:  91330000343973322D  

担保方法人: 陆佳彦注册名称:360金融集团旗下消费信贷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110108014418677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院1号楼19层1902号      

借款方: 陈锐杰   收款账号:  6216697000019040355   

电 话 : 13924430473  身份证号:  44528119980207333X  

借款方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塘清西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我们给借款方的承诺是履行合同后当天即时放款,如不能在指定时间内给予乙方下款,我们承诺对乙方进行赔付壹万元整。
第一条 贷款种类:人民币借款金额(大写)叁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个人消费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日息0.05%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2019年06月26日起,至2019年12月26日止。
分6期还款,每期还款金额为5450元(可提前还款) 一个月为一期。
第五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个人收入   2.还款方式:   银行代扣还款   
第六条  保证条款:借款方请陆佳彦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正式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 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办理贷款银行所有手续,本合同当天生效必须当天办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除本合约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约约定时,由要求接触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请求损害赔偿及费用(含律师费)。任何一方违约合同规定不履行合同时,都应当承担违约金五到十万元,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当天生效,必须当天办理。
1. 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账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2.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 5 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危及还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八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九条  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协议达成并遵守执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以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同时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当天生效,借款方须向贷款方先缴纳贰仟圆还款验资金履行本合同后下款,证实有还款能力后,甲方应在下款后将乙方履行合同条款金额返还给乙方,否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执。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按法律方式处理:(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贷款方: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同意协议): 陈锐杰

负责人:陆佳彦    保证方:  陆佳彦   2019  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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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079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7-01 07:43
你好,合同如何约定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7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7-01 08:04
现处于诈骗高发期,此类形式为网络常见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回复时间: 2019-07-01 09:13
找律师查要企业 分析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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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7-01 09:43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7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7-01 12:12
按合同约定办
回复时间: 2019-07-01 10:42
一般情况下如果法律有规定准确的赔偿标准的,按标准计算,没有标准的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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