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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书 贷款方: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河南-南阳 07-03 13:3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借贷合同书
贷款方: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胡晓明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38号德力西大厦1幢15-17层
工商注册号: 91330000343973322D
担保方法人: 陆佳彦 注册名称:360金融集团旗下消费信贷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110108014418677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院1号楼19层1902号
借款方: 韩旭 收款账号:6210812520002273542建设银行
电 话 : __13653923021___ 身份证号:410603200004040515
借款方地址: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馨苑四区403二单元4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我们给借款方的承诺是履行合同后当天即时放款,如不能在指定时间内给予乙方下款,我们承诺对乙方进行赔付壹万元整。
第一条 贷款种类:人民币借款金额(大写)叁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个人消费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日息0.03%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2019年07月03日起,至2022年07月03日止。
分36期还款,每期还款金额为1103元(可提前还款) 一个月为一期。
第五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1.还款资金来源: 个人收入 2.还款方式: 银行代扣还款
第六条 保证条款:借款方请陆佳彦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正式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 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办理贷款银行所有手续,本合同当天生效必须当天办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除本合约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约约定时,由要求接触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请求损害赔偿及费用(含律师费)。任何一方违约合同规定不履行合同时,都应当承担违约金五到十万元,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当天生效,必须当天办理。
1. 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账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2.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 5 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危及还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八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九条 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协议达成并遵守执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以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同时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当天生效,借款方须向贷款方先缴纳叁仟圆还款验资金履行本合同后下款,证实有还款能力后,甲方应在下款后将乙方履行合同条款金额返还给乙方,否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执。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按法律方式处理:(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贷款方: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同意协议):韩旭
负责人:陆佳彦 保证方: 陆佳彦 2019 年07月03日
我想问一下这个合同有问题吗
贷款方: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胡晓明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38号德力西大厦1幢15-17层
工商注册号: 91330000343973322D
担保方法人: 陆佳彦 注册名称:360金融集团旗下消费信贷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110108014418677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院1号楼19层1902号
借款方: 韩旭 收款账号:6210812520002273542建设银行
电 话 : __13653923021___ 身份证号:410603200004040515
借款方地址: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馨苑四区403二单元4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我们给借款方的承诺是履行合同后当天即时放款,如不能在指定时间内给予乙方下款,我们承诺对乙方进行赔付壹万元整。
第一条 贷款种类:人民币借款金额(大写)叁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个人消费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日息0.03%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2019年07月03日起,至2022年07月03日止。
分36期还款,每期还款金额为1103元(可提前还款) 一个月为一期。
第五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1.还款资金来源: 个人收入 2.还款方式: 银行代扣还款
第六条 保证条款:借款方请陆佳彦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正式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 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办理贷款银行所有手续,本合同当天生效必须当天办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除本合约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约约定时,由要求接触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请求损害赔偿及费用(含律师费)。任何一方违约合同规定不履行合同时,都应当承担违约金五到十万元,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当天生效,必须当天办理。
1. 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账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2.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 5 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危及还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八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九条 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协议达成并遵守执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以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同时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当天生效,借款方须向贷款方先缴纳叁仟圆还款验资金履行本合同后下款,证实有还款能力后,甲方应在下款后将乙方履行合同条款金额返还给乙方,否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执。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按法律方式处理:(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贷款方: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同意协议):韩旭
负责人:陆佳彦 保证方: 陆佳彦 2019 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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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068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7-03 13:32
你好,合同如何约定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69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7-03 14:27
现处于诈骗高发期,此类形式为网络常见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7-03 15:22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本律师认为,对方的行为存在套路贷诈骗、寻衅滋事、黑恶势力等因素,建议你到公安机关报案。合法的债务应当偿还,但是非法的要求可以拒绝,对方以讨债为名实施违法犯罪之勾当更应当严惩。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本律师认为,对方的行为存在套路贷诈骗、寻衅滋事、黑恶势力等因素,建议你到公安机关报案。合法的债务应当偿还,但是非法的要求可以拒绝,对方以讨债为名实施违法犯罪之勾当更应当严惩。
- [黑龙江-哈尔滨]
- 苏佰林律师
- 1042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7-03 13:33
请小心诈骗
- [河南-郑州]
- 单义律师
- 8298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7-03 14:31
你好,看合同需要收费哦
- [广东-广州]
- 冯倩雯律师
- 17142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7-03 14:57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 [山东-济南]
- 闫燕律师
- 606084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7-04 10:59
合同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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