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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二手房 出卖方 拖延时间 不过户,买受方该如何维权?

 07-05 01:01  悬赏 20  发布者:stevlu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9)
房屋产权清晰,出卖方自己一人的名字,出卖方单身,有未婚证明。
安贞里,8几年的老房子,小2居,不大。
作为买受方的我81年生人,首次购房。
今年(2010年)3月达成协议,首付70万(已付清),因产权证到6月才满5年,为了避税遂定于6月份过户。
现作为买受方,我在3月份已办完了北京银行的面签,贷款53万20年期(房屋总价123万,世联评估价103万),贷款已审批通过,批贷函 复印件已交于出卖方。
房地局网上网签链家中介已完成。
以上,作为买受方,我已经完成了所有我能做的部分,只等缴纳1%的契税然后再完成过户,之后银行做完抵押,即可放尾款给出卖方。

我的问题,也是有意思的部分 是:
出卖方,想看当初3月份和北京银行面签时她自己签过的4、5张材料,银行方面拒绝提供,或者说看也行,得退单,即退掉已审批给我的贷款。作为买受方,我当然不想退单,也不能退单,因为随着政策的收紧,重新申请贷款对我不利。

出卖方拿不出充分的理由说明自己为什么想看当初的面签内容,只说怀疑或者说担心贷款的的金额是不是53万,甚至怀疑贷款的利息会由出卖方承担,我都无语了:(
我贷款她却怕自己承担利息,哈哈,金额当然是53万,这银行已经给她批贷函了。

我仍想买房,出卖方仍想卖房,可我无法继续拖下去,因为首付的借款和现在租房都让我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可出买方就是不配合过户,中介和我都无计可施,所以想向懂法的律师朋友们咨询下下,
这种情况我如何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维护我的权利,即如何能够达成双方的依法步骤走到下一步去,即过户,然后抵押,然后放款,难道可以任由出卖方这么无理取闹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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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7月05日 08时42分
刚做了北京市二手房合同纠纷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正在做进一步咨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05 05:36
协商不成,应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0-07-05 07:04
直接到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0-07-05 07:36
你好,我正在代理这样的几个案件,你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回复时间: 2010-07-05 08:25
你好:
    可以通过法律解决。如果有意委托律师请打电话13935227506大同,13910840917北京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94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7-05 08:48
起诉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0-07-05 09:05
起诉卖方,要求履行合同协助过户即可
回复时间: 2010-07-05 09:07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要看你们合同到底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视为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您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详情可随时拨打王树德律师的免费咨询电话:13910608495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部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2003室
回复时间: 2010-07-05 09:38
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租金和其他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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