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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补充协议

天津-河西区 02-27 07:50  悬赏 0  发布者:happy_…… 给我留言  回答:(16)
您好!
我和我老公有一套房子一直我公婆居住,居住快3年时间了,最近他们提出想要过户到他们名下。由于担心将来房屋归属产生纠纷,请问我是否可以在二手房购房合同中注明该房屋过户后产权人无权转卖,并且指定继承人等条款,是否在法律上生效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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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7 08:09
这样的条款无效 。
回复时间: 2013-02-27 09:05
原则无效
回复时间: 2013-02-27 15:58
约定无效。
回复时间: 2013-02-27 07:56
为什么要过户呢?如此,依然有风险。
回复时间: 2013-02-27 07:59
无效,不要这样做。
回复时间: 2013-02-27 08:06
你好 依据你的叙述,这样的条款无效 。
回复时间: 2013-02-27 08:06
所有权转移了,你就无权再决定了
回复时间: 2013-02-27 08:09
根据你说的情况,不生效;物权高于债权,具有排他性;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谁就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建议将你本人的名字写入房产共有人,以预防风险。
回复时间: 2013-02-27 09:09
物权高于债权,具有排他性;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谁就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建议将你本人的名字写入房产共有人,以预防风险。
回复时间: 2013-02-27 09:51
你好。
如果过户了,房子就是对方的了。你就无权干涉房子了。
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2-27 09:58
不可以。物权是对世权,合同约定是相对权。
回复时间: 2013-02-27 10:19
无效,建议不办理过户为宜
回复时间: 2013-02-27 10:53
如果你不同意所有权转移,就不要同意过户
回复时间: 2013-02-27 11:26
如果房屋办理更名,你无权在做限制。
回复时间: 2013-02-27 11:51
条款无效
回复时间: 2013-02-27 19:50
这样的约定违反了物权法对于物权人的权利内容的规定,所以无效。因为处分权是物权法赋予物权人的法定权利,具有排他性,所以这样的约定和法律的基本精神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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