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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内蒙古-通辽 02-27 13:51  悬赏 0  发布者:468492…… 给我留言  回答:(2)
有两条是这样的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13年2月3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收回师傅房价款,按已交的房价款向甲方铸就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尅及已付款1%想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请问律师
   逾期超过(  )日没有填,此合同会按照什么之日来处理此合同的内容?
问题补充:
如果甲方未旅行合同上的协议呢?请问甲方赔付的违约款还能按累计已付款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7 14:12
您好!
应当在2013年2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
回复时间: 2013-02-28 16:42
房屋交付日为2013年2月30前,违约金按合同级定1%支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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