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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

安徽-阜阳 02-28 09:08  悬赏 0  发布者:孙小娟200……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江苏人,他是安徽人,我们有事实婚姻已经9年,有一个9岁的女儿,但是我们领证只有一年多。就在领证前他外面有一个女人,而且还有个孩子没出生,现在他外面的孩子也有一岁了。就在前几天他起诉离婚,如果要离婚我可不可以要求他赔偿我青春损失费?另单凭孩子我可不可以告他重婚罪?如果离婚我们的孩子会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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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8 10:23
你好,
1、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2、目前我国没有事实婚姻之说
3、一般情况下会判给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方,孩子满10周岁以后,法院将考虑孩子的意见
回复时间: 2013-02-28 09:48
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支持的,无法用要求,但是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离婚的话争取一下抚养权吧。
回复时间: 2013-02-28 10:48
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说法,但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2-28 11:08
如果在领证后,他与其他女人同居并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当然是重婚,可以报警,法律上没有青春损失费一说,可以以地方有过错为由要求过错精神损害赔偿,另外小孩抚养权的问题,因为快到10岁了,可以征求小孩意见
回复时间: 2013-02-28 12:06
一、你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也可以起诉他成婚;
三、因为你的孩子已经9岁,所以要争取孩子的意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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