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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问题

福建-南平 03-01 00:03  悬赏 0  发布者:sw9122 给我留言  回答:(1)
简介:通过政府挂牌流程而取得的商服用地,国土资源局挂牌文件中对于交地给我方是这么写的:出让方在受让方交清地款后60天完成土地平整并交付受让方。而土地合同对于此条则变为:交清地款及由某某单位完成土地上房屋征收后60天完成土地平整并交付受让方。
问1:国土局这种做法是否合规合法;2: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有什么具体要求,如一般的无行政权力的单位或原土地单位是否可以做为实施单位;3:土地挂牌前是否有要求政府必须已经完成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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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01 00:09
政府的行为是违法的,按规定,要先收储,才能出让,没有征收是不能出让的,当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而重新出让的不在此限。
追问:

没看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而重新出让是什么意思

回答:

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原来属于被拆迁的房屋产权人,但是拆迁,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收回,重新出让给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即拆迁人或叫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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