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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广西-百色 03-01 08:51  悬赏 0  发布者:王永宁 给我留言  回答:(16)
有一荒坡,甲冲土墙围了一个小园种红薯。乙80年代在甲的园子后面种了几年牧草后丢荒。1997年,甲在园子周围挖坑准备种果树但也没有种。2009年12月甲把荒坡出租给外地商平整做加工厂用地。由于商家自身原因,平整未完成就停工了。2013年外商转给丙使用,丙征得甲同意。丙继续平整场地完毕,准备建木材加工厂。但这时乙出来阻拦,称该地是他所有,不得使用。理由就是以前他家种过牧草。请问乙的理由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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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1 21:20
你好,据你所说那块土地为你屯集体所有,甲乙均没有在那里耕种或者承包经营,更没有办理承包手续,他们都无权来阻拦。建议你尽快就那块地,与村委办理通承包手续,合法经营。
回复时间: 2013-03-01 23:56
一、很简单,乙方提出该土地的使用权归属于他的(首先有个前提,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可能归属于个人,只可能归属于集体,你这个指的应该是指使用权),他必须提出土地承包权证;没有该权证那他认为他在80年代在这上面种了几年木草,为什么就是他的权益,他必须说清楚,否则他物权主张权益;

二、那甲方授权丙方平整场地准备建设木材加工厂是否有权利?
第一、依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如果甲方对该土地的使用权有土地承包登记,即土地城堡权证,那甲方自然有权承包以农业用途适用该土地。否则甲方也无权使用该土地,要使用,甲方或乙方均需依据《土地承包法》规定规定使用权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


第二、即便甲方有土地城堡权证或者通过协议的方式从村组补充承包了该荒坡,那授权丙方修建木材厂那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那要看这个所谓的木材厂是不是要进行土木工程建设,要进行该建设的话,那就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严禁将农村承包土地用于非农业用途的”规定。如果无需进行土木工程建设,那自然有权。

三、总结。
乙方没有承包权证,无法主张该土地的使用权,同样甲方没有城堡权证,也不享有。对于用农村土地建设非农业用途的,一定要严格经过审批才能进行,否则任何人都有权向当地国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
回复时间: 2013-03-01 09:21
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3-01 09:29
从法律上来讲:首先,该土地不属于甲乙任何人所有,作为甲乙来讲,使用该块土地本身是违规的;其次,该土地应当在土地管理部门有所备案,可以去查阅确定一下该土地属于哪个集体组织或者部门所有;再次,确定之后,建议按照正规程序办理承包证明。
追问:

谢谢何律师的讲解。该土地目前没有个人有承包证明,还是本屯集体所有。已经平整过的荒坡还可以补办承包手续吗?有什么程序?

回答:

那就找该集体组织签订相应的合同,以确保您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3-03-01 09:34
双方都无权享有这个荒坡,属于集体所有,但从上述情况来看,甲拥有使用权的理由更充分些,建议采取措施补强。具体与律师单独沟通。
回复时间: 2013-03-01 09:48
你好,具体看权属证明,如果都拿不出证据,属于集体所有。
回复时间: 2013-03-01 10:11
首先这块地不归属于任何人,其次具体看权属证明,如果都拿不出证据,属于集体所有。
回复时间: 2013-03-01 10:14
去土地管理部门查阅,确定一下该土地属于哪个集体组织或者部门所有;然后按照正规程序办理承包手续。
回复时间: 2013-03-01 10:43
如果甲办理了该荒地的承包租赁,又经过发包人的同意,可以转租的,否则名义权利的。
回复时间: 2013-03-01 12:45
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如果乙方不能证明为其所承包且该地为荒地,乙方无权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 2013-03-04 18:15
要看权属证明 如果没有 那么就是集体的
回复时间: 2013-03-04 19:16
我家1990年搬出农村,可现在没有土地,户口还是农村户,我妈妈去找村里,村里说由于二次土地承包重新分配,没有我家的地,而且妈妈和我可以申请低保,但村里就是不给
回复时间: 2013-03-05 07:18
没有道理。
回复时间: 2013-03-05 13:48
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既不是甲的也不是乙的如果有争议可以找村委会
回复时间: 2013-03-05 15:09
土地是集体的,甲乙均无权。
回复时间: 2013-03-05 17:56
不可行,乙并非有权处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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