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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事业单位辞职

 03-01 15:08  悬赏 0  发布者:zhouyu……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松江区 回答:(7)
合同于2012年7月到期,于2012年6月至10月休产假,11月上班医院要求续签合同,考虑辞职未同意,于2012年12月初提出书面辞职,单位因人员紧缺为由拒绝,继续上班至2013年2月初,再次提出辞职还是不放,申请了人事仲裁,现在仲裁已经受理了,马上要答辩,想问一下这个可以直接辞职走人吗?答辩有哪些法律依据吗?
补充:合同期满后双方另外没有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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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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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3月01日 15时38分
你好,你现在都已经进入仲裁程序了,有什么请求可以向仲裁员提出,具体的答辩内容可以电话咨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1 15:47
合同已经到期,员工有不继签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3-01 15:56
合同已经到期,员工有不继签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3-01 16:48
应该没什么问题可以直接辞职走人。
回复时间: 2013-03-01 17:04
合同到期,可以选择不续签。
我的补充: 2013-03-01 17:04
单位应当办理退工手续,可来电联系专业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3-01 17:27
合同已到期,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3-01 21:13
没有问题,可以提前一个合理期限通知公司,最好正式的发送辞职报告,并留存证据,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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