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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退还定金

河北-廊坊 03-01 18:01  悬赏 0  发布者:da_123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2年11月7日由于朋友托朋友的关系,在河北燕郊想已按揭贷款的方式定购了一处楼房,在看好楼盘几天后,通过汇款的方式交纳了4万元定金,又以手机彩信的方式传送了身份证复印件,但由于工作关系要回到东北老家,不能再河北继续工作,所以想要回定金。
   在和售楼处联系后对方先说不可以退换定金,然后又说要扣一部分钱,我想和律师咨询一下,在定购的时候我并没有和该售楼处签订任何协议和委托书,只是用手机彩信的方式传送了身份证复印件,在没有本人签字的情况下不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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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1 18:07
跟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无关,如果你确定交纳的是“定金”可以不返还。
追问:

我没把钱直接汇给售楼处,只是汇给了我的朋友,然后她去办理的,办理完也没给我任何手续和收据,这样也不能要求退还定金吗?

回答:

你当时都办理什么手续了??你手里应该有一份。如果你手上没有任何手续,你如何维权?
如果售楼处说没收到你的钱呢?你又没有证据。

回复时间: 2013-03-01 18:16
交了定金,就是为了保证签订合同,一方反悔,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够给你退一部分就是很好的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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