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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中途要求解除合同押金能否要回?

山东-烟台 07-07 15:23  悬赏 20  发布者:zxj237…… 给我留言  回答:(6)
2009年8月20日跟房东签订了一份三年的租房合同,到2012年8月20日,现在马上就到一年了。生意不太好。不想做了。可房东说不做了押金就不退还了。合同里有一条是:“违约责任:乙方在合同期内,单方请求解除合同的,甲方不退还房租,无损害赔偿条件下返还乙方押金。有其他不可抗力情形需解除合同的,经过双方协商可终止合同,房租换算成天书按天收取,并在无损害赔偿条件下返还乙方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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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7-07 15:54
按合同约定,在无损害赔偿条件下,应退还押金。
回复时间: 2010-07-07 15:25
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0-07-07 15:26
建议与房东依据合同约定好好协商解决为好。
回复时间: 2010-07-07 16:01
是否有损害赔偿的后果?
回复时间: 2010-07-07 16:08
不知道你房租交了多长时间的?无损害赔偿的条件下才退还押金,你要退还押金就需要证明你中途退租对出租人无损害。
回复时间: 2010-07-07 18:43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合同约定的较明确,乙方单方无理由解除合同的,当年已交房租多出的部分作为违约金扣下,而押金是保障财物损失的,双方解约时要进行交接,按建立租赁关系时的财物交接明细进行交接,只有表中财物不符合正常使用后状态的损坏,才相应扣除押金的,否则,双方交接无损,押金理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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