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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3.1日签的合同,在房管局备案了,晚上出售自有住房征税20%就出来了,这怎么算啊!

 03-04 12:28  悬赏 20  发布者:mengde……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浙江 回答:(6)
我是3.1日和买方签的合同,在房管局备案了,晚上出售自有住房征税20%就出来了,这怎么算啊!房屋价格还没有评估出来,个税还没有交掉!我今天去咨询地税局了,他们说我们这县房屋评估是一月1次,我这个要等到下个月才能评估,所以要按新政策也就是个税20%的办法征税了,哪有这样的道理啊,我明明是在新政策还没有实施前在房管局备案了办理过户手续了啊,就是房屋价格还没有评估出来。

各位律师,以你们专业的法律知识怎么看呢,给我什么建议,在此谢谢了。
问题补充:
这个政策地方还没有出来说什么时候实施啊,最近几天大城市的二手房交易多赶在政策的末班车还没有实施前办理了相关手续啊,他们现在多是按老政策办理个税的也就是1%的个税,为什么我这里就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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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3月04日 11时09分
您好!
转让房产所得需要纳个税,早有立法,只是之前监管不够严格,并不是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新政策。
所以我认为房管局和税务部门的做法并不违法。
不过有些地方的税务部门对于房屋原来价格难以确定的转让房屋,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即按转让额的1%征收个税),您可以询问税务部门是否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希望可以帮到您!
追问:

我们这里以前多是按1%征收个税的。我说的是,我在房管局备案了,就是房屋还没有评估出来,现在地方新政策还没有出来,因为我是在新政策还没有出来就在房管局备案了, 应该是按老政策实施的把,上海北京这些大城市的二手房交易这几天多在赶政策的末班车,

回答:

您在房管局的备案文件中,已经包含了您按转让价1%纳个税的完税凭证了吗?

追问:

这个没有注意啊,现在去房管局可以查的到吗

回答:

应该可以。

追问:

转让价1%纳个税的完税凭证应该是在地税局吧

回答:

1.如果已经按转让价的1%纳个税,没有必要再按转让所得的20%重新纳税;请地税局出具完税凭证,补交到房管局。
2.如果还没有交纳个税,恐怕要按主管税务局现行的计算方法征税了。

追问:

只是在房管局备案了,关键是还没有房产评估出来,也就还没有地税局出具完税凭证了

回答:

那恐怕要按地税局现在的计税方法征税了。因为财产转让所得按20%的税率征税本来就是个人所得税相关立法早已规定的,按交易额的1%核定征税只是为了操作方便而已。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热心,也很专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4 10:56
你好!这个要看具体的合同约定由哪方来承担了。
追问:

房管局备案办理过户手续了,还要按心政策来实施吗

回复时间: 2013-03-04 11:06
视合同约定.
追问:

我说的是,我在房管局备案了,就是房屋还没有评估出来,现在地方新政策还没有出来,因为我是在新政策还没有出来就在房管局备案了, 应该是按老政策实施的把,上海北京这些大城市的二手房交易这几天多在赶政策的末班车,

回复时间: 2013-03-04 12:12
可以直接咨询房管局,新政策出来多会有争议的地方
回复时间: 2013-03-04 12:30
具体请咨询房产管理部门
回复时间: 2013-03-04 16:59
应该要视合同的约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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