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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过程中被法院查封

福建-南平 03-04 20:30  悬赏 0  发布者:npswyg……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买的二手房,1月3日签的购房合同,1.20所有房款已给房东,于2.20号在交易中心签字过户,但证没拿到,2.22被告知法院查封了该房产。原因是有一4万的债务欠条2.22日申请诉前保全。房东已无支付能力,请问我该如何才能拿到房产证?问题补充:
今天去法院提出异议,法官说现在诉讼保全还不是执行阶段不适用查封规定第十七条,能这样理解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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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4 22:24
可以提供反担保解封继续办好过户,再追究卖方的责任.
追问:

反担保,如果对方胜诉的话,我们的担保物是不是就拿不回来了

回答:

你承担赔偿责任就好

追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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