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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是工伤吗?

河南-南阳 03-04 22:47  悬赏 0  发布者:ftshy 给我留言  回答:(8)
平时是晚上7点半到8点交接班,大年三十晚上7点夜班没有穿工衣到岗位说我可以下班了,于是和夜班一起向井场营房走,夜班去营房宿舍换工作服。快走到井场边时,被喝多酒的2个同事乱扔的大二踢脚(双响炮)炸伤耳朵,诊断为重度耳聋。当班队长和两个当班的放炮的人都不承认,因为他们违反了中石化的生产十大禁令,所以这是工伤吗?怎么报工伤
问题补充:
要是现在夜班接班的人也害怕队长等人,他们现在已经去威胁她了,怎么办呢?没有证人在场改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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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04 23:00
  您好! 
1 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回复时间: 2013-03-04 22:48
如果你是做安保工作的,算工伤
回复时间: 2013-03-04 22:49
你好,应该属于
回复时间: 2013-03-04 23:00
你们属于工伤。至于责任那是单位来追究的。关于你们的赔偿单位是要负责的。
回复时间: 2013-03-05 08:22
你好,构成工伤,建议及时申请认定工伤。
回复时间: 2013-03-05 09:30
属于工伤,,建议及时申请认定工伤。如需帮助,详情可以来电咨询石闯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3-05 11:17
属于工伤。
回复时间: 2013-03-06 09:20
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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