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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国家新政策出台后,买方无力支付首付和税费怎么办?

天津 03-05 10:33  悬赏 25  发布者:fuguoj……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是买方,已经在中介和卖方签订买卖居间合同,所有税费由我承担,我想问的是,如果网签(所有税费由我承担)以后,国家政策改变个税提高,而我又无力拿出那么多的税钱,该怎么办?如果我想解除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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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5 11:43
情势变更,可以协商解决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21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05 17:32
可以诉讼解决,要求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3-05 10:54
可以尝试以情势变更诉讼。
追问:

如果情势变更诉讼行不通,还有别的办法么?违约金怎么赔付?(已交一万定金)

回答:

有地方高院类似规定:1)房屋买受人能举证证明贷款不足或不成,确实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房屋买卖合同事实上已不可能继续履行,2)且该履行障碍并非房屋买受人的信用低等个人原因所致,房屋买受人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可以允许。

不同地区高院意见不同,仅供参考。

追问:

贷款没问题,就是国家新政策个税20%差价,付完首付后这个个税我无力承担!

回答:

根据“约定优先、法定补充”原则,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有明确约定的,应遵守约定;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根据国家税费法规确定承担主体。若双方对税费的支付作出约定后,又因宏观政策调控而发生税费增减的,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外,增减部分仍应按国家税费法规确定承担主体。

如觉有必要,建议委托当地律师代理,谢谢。

回复时间: 2013-03-05 11:11
你可以解除合同,是否属于违约和承担法律责任由法院判决,个人意见,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3-05 11:54
在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前签到买卖合同,如该政策实施,可以情势变更主张解除合同,争取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3-05 11:57
尽快签合同过户,否则可以以情势变更为理由要求并更或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3-05 13:21
协商解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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