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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重庆 03-05 16:32  悬赏 0  发布者:劳动法~咨询 给我留言  回答:(7)
合同3年未到期,工作了1年10个月,公司无故解雇,但劳动合同上签订的是以基本工资1050为基数+其它工资(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补贴),但是其它工资并未说清楚具体数目,但每月发的工资是3000,我能得到多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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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5 16:36
按照3000元每月,应支付你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12000元。
回复时间: 2013-03-05 16:38
公司如果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公司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3-05 16:39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回复时间: 2013-03-05 16:40
你需要按照实际工资支付你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3-05 16:48
按实际所得月平均收入计算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3-05 16:58
经济补偿金以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加班工资、年休假补贴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3-05 18:17
按三千元支付补偿,如果是无故解除,可以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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