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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山东-青岛 12-01 13:30  悬赏 10  发布者:198182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想问一下补偿金低于最低基本工资还是按照前12个月算,然后公司工会再给予补助这种作法是否合法?而且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却让我写辞职申请而没有解除劳动同意书,这种做法合法吗?
问题补充:
公司以前的同事也是因生病解除劳动合同是按照前12个月算的,补偿金低于基本工资但公司称工会已给予了补助。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还有,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却让我写辞职报告,这样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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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1 13:35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齐差额部分,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回复时间: 2010-12-01 15:11
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是你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数。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你不需提交辞职报告。详情可以电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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