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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

浙江-嘉兴 03-06 13:30  悬赏 0  发布者:jt1121 给我留言  回答:(9)
您好!房子是我公婆出资付的首付,写的是我们夫妻双方的名字,但是以我的名义在贷款,实则贷款时他在还。那么请问离婚之后这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补充:
您好!房子是我们登记之后,公婆出资付的首付,写的是我们夫妻双方的名字,但是以我的名义在贷款,实则贷款时他在还。因为当时她在嘉兴工作不到一年,没有权利贷款买房。所以主贷人写的是我。我们的婚姻才维持了9个月,现在是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离婚,觉得性格不合。请问离婚之后这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有无权利分割?还有结婚时候我父母给了我一辆车子和家电作为嫁妆。那是否属于我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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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6 14:10
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3-06 14:11
属于的。
回复时间: 2013-03-06 13:31
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3-06 13:35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3-06 13:36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3-06 13:37
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3-06 14:10
已经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回复时间: 2013-03-06 15:43
共同财产,予以评分。
回复时间: 2013-03-06 16:05
属于共同财产,各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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