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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合同纠纷

 12-22 17:54  悬赏 20  发布者:baiyun……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温州 回答:(5)
2006年9月与房东租其店面,合同为期三年,至2009年9月。
2008年6月房东提出加租,为保持良好关系。我方同意。房租由7000每月涨至9000每月。
今得知房东要在2009年3月要无条件收回。不知如何是好?
想知道我应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就算收回店面,我应得到怎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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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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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年12月23日 10时06分
1、因房屋租期未到,你可以拒绝房东的要求;
2、如你同意房东收回房屋,具体的赔偿标准要看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相关约定,那提前收回店面的这几个月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可以向对方主张。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22 17:56
要求违约赔偿
回复时间: 2008-12-22 19:32
补偿是根据协议怎么订的,如果提前收房带来可计算、可证明的损失,就索赔。
回复时间: 2008-12-22 21:47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拒绝腾房!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08-12-23 18:06

  房东提出涨房租的时候你就不应该同意,这种人欲壑难填。对于他提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要求,你应该坚决拒绝,对方如果强行解除,那么你可以起诉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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