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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问题

江苏-徐州 03-07 10:11  悬赏 0  发布者:徐兮兮 给我留言  回答:(0)
买家和卖家签订房屋合同,买家首付15万,剩余14万将于2013年1月27号前付清,在这期间卖家在中期毁约,买家争取赔偿,房屋权有卖方的父亲所有,合同上签订如果双方任意一方毁约,毁约方将赔偿毁约金8万,卖家在签订合同时有卖方儿子签订,双方都在场,监督人也在场,这个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是否有效?这个赔偿费用该如何处理?
开始时双方调解未成功,买家请了一位律师,律师说可以要求赔偿4-5万,但到最后只赔偿了3万,还不够买家的高额贷款利息。在这调解期间,律师和买家签订合同,卖家将于2013年2月8号之前付买家10万,但一直到3月份买家才收到卖家15万首付,其余3万在7月1号之前付清,在这期间无利息。买家未了解其中原由,就收到律师这种结果,买家觉得很委屈。当跟律师问起原因时,律师未解释清楚,还说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无效,跟律师一开始所说完全不同,在这期间律师和买家签了代理合同,费用总计4600,请问这代理权里律师应该行使哪些责任,还有律师在打官司时的成本费是否和代理费相同?这场官司是否合理?接下来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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