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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纠纷

江苏-苏州 03-08 08:44  悬赏 0  发布者:袁增超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房东,我把房子租给了别人,也就是二房东,二房东经过我的同意又把房子租给了三房东,三房东又把房子转租给了四房东,现在的问题出在二房东和三房东之间有一份附属合同产生了纠纷,但这份附属合同我并不知,也没有我的签字,他们的合同上我有签字,但合同上并没有提到什么附属合同,现在房子已经到期,三房东和四房东不让出房子,但我想收回来,我就想问一下我能强行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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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8 09:18
他们之间的附属合同不能超越您们的第一次合同,除非您认可,超越的对您没约束力
回复时间: 2013-03-08 14:39
可以收回。
回复时间: 2013-03-08 21:56
你认可的话困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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