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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新国五条后20%个税是否适用已签约合同

 03-08 09:19  悬赏 0  发布者:kechen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顺义区 回答:(7)
2012年12月与房主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承担所有税费,当时个税为总额1%,因为房子要到13年4月才满五年,当时口头约定13年4月办理过户,现在因为除了国五条,担心4月时要征收20%个税,如果征收是否还适用原合同的买房承担所有税费,合同只约定了因国家政策导致交易不能完成的情况双方不违约,请律师帮忙解答我是否需要承担新国五条带来的20%个税,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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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94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08日 09时36分
因此解除了就不必交,还不算违约。
继续履行合同的,得看合同关于税费负担的约定。未约定的,由卖方承担。
追问:

陈律师您好,合同中约定是买房承担本次交易产生的所有税费,是不是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就需要我承担20%的个税啊

回答:

是的,有约定按约定,但唯一满五年的,可免个税。

追问:

陈律师,但是合同签订在前,新国五条公布在后,合同签订时的费用计算条件已经发生变化,在法律上会有所考虑吗,感谢您的回复!

回答:

具体的得看当地的国五条实施细则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陈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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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08 09:19
咨询房产部门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08 09:20
您好,目前北京的还没有出台具体细则。
回复时间: 2013-03-08 09:20
请咨询房管部门什么时候实行。
回复时间: 2013-03-08 09:26
具体实施细则还未出台。
回复时间: 2013-03-08 09:29
你好,适用。
追问:

龙律师您好,合同签订在前,新政在后,原合同条款仍适用于新政执行后发生的费用吗?

回复时间: 2013-03-08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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