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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纠纷

 03-10 09:07  悬赏 20  发布者:为你而乐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洛阳 回答:(3)
大华开发商在售商铺时说:商铺前三年使用权归大华所有,第三年后房产和使用权由购商铺者【房东】所有。三年后,房东和租赁商户老朱签订了合同,无转让费。并且在老朱租赁期间,由房东出钱为老朱安装了防盗卷拉门。而租赁商户老朱现在才说,他租房时向前一任租房人交了转让费,现在租赁商户老朱转让给下一家老李,并收了下一家26000元转让费,房东不同意转让给下一家老李,房东和租赁商户老朱合同上没约定是否可以转让。合同到2013年12月31日终止,合同上注明,老朱期满不续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老朱承担。到期房东要收回商铺,自己开店。请问:下一家老李,使用商铺只有10个月,拿出26000元转让费,太不值得了,下一家老李想通过法律渠道讨回转让费26000元,老李能讨回转让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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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10日 09时44分
有证据的话可以。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好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0 09:45
1、房东有权到期收回房屋;
2、老李交转让费时应看原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限的约定,不过26000才有10月明失公平,可以申请撤销,要求老朱适当返还。
追问:

谢谢,老朱说他租房时,也向前一任租房者交了转让费,我租给下一家老李收转让费是合理的,绝不退给老李转让费。房东在2011年4月接受开发商使用权,给老朱签合同时,房东口头上说,他的商铺没有转让费,只有房租。请问法律上有条款支持老李讨回26000元转让费吗

回答:

依据就是老李的租赁期限才10个月,现在要收26000的转让费,这对老李不公平,可从民法的显失公平角度来申请撤销之前的交易。

回复时间: 2013-03-10 14:01
持有关证据当面找律师咨询。
评论者:为你而乐 给我留言
时间:2013-03-10 14:27
谢谢,好
评论者:为你而乐 给我留言
时间:2013-03-10 15:00
谢谢曾绍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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